《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数据集》标准解读

点击数: 1056 更新时间:2017-08-08 09:27:48

  一、标准起草背景
  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推进,为了更好的建好国家、省、地市、区县四级平台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库,保证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信息在两大基础数据库的各级应用中的一致性,实现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信息在异构系统间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我们制订了《标准》。
  《标准》的制定将推动电子健康档案特别是数字化医学影像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对于各地规划、设计和建设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的数字化医学影像信息管理系统(PACS)具有重要的、直接的指导作用,对远程医学影像会诊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标准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数据集的内容范围、分类编码和数据元及其值域代码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开发信息系统使用。数字化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如:PACS)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以按《标准》设定的数据元构成和值域范围为基准,确定数字化医学影像信息的核心数据要求,满足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对数字化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需求。
  三、标准制定的方法和依据
  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首先标准化内容,即研究《国际DICOM标准》(2015版)和《WS 370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WS 363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WS 364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等相关标准和规范为基础,结合现场调查和专题调研,对医学数字影像设备与业务通信过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业务需求分析,收集、对涉及的数据元项及值域进行了甄选和标化,整理、归纳和确定了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数据集的核心内容;其次进行了内容的标准化,即以确定的各记录项为对象,以数据元为标识单元,遵循《WS 370 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WS 363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WS 364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同时参考《国际DICOM标准》(2015版),在此基础上统一格式和内容编制数据元标准。为了保持与卫生部信息标准的一致性,参考了《WS 365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和《WS 445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等标准文档,引用已有的标准数据元。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内部(企业)标准的序列,采纳和编制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数据集数据元标准(含48个数据元,6个值域代码表,其中基本信息数据元20个,检查信息数据元14个,序列数据元8个,图片数据元6个),实现了从标准层面规约数据采集、规范代码体系,确保了标准的成熟性、拓展性、实用性和安全性。进一步还组织了专家论证,对数据元内容、数据形式、值域等进行分析和研判。根据专家意见对数据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本标准隶属于卫生服务(一级类目)--->医疗服务(二级类目)---> 医学影像(三级类目)。本《标准》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参考标准:《WS 370 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本《标准》数据元的来源参考了《国际DICOM标准》(2015版)、医技科室的检查申请单、医技科室影像报告。数据元属性参考标准:《WS 363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本《标准》涉及5个值域代码表,分别为:吸烟状态代码表参考标准:《WS 364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模态(检查类型)代码表、检查方位代码表、检查部位代码表、查询检索的层级代码表中提及的代码值来源于《国际DICOM标准》(2015版)。同时,本标准考虑到与《国际DICOM标准》(2015版)的兼容性问题,增加了本标准数据集中数据元与DICOM数据元的对照表。
  四、标准使用说明
  《标准》旨在为医学数字影像设备与RIS、PACS等业务系统之间信息交换提供一套术语规范、定义明确、语义语境无歧义的基本数据集数据元标准,以规范医学数字影像设备与业务通信基本信息内容,实现医学数字影像通信信息在通信、存储、发布、交换等应用中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保证医学数字影像通信信息的有效交换、分析和共享。保障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信息在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中的标准化。指导RIS、PACS(区域)信息系统开发,解决医学数字影像通信领域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