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服务基本数据集》标准解读

点击数: 1130 更新时间:2017-08-09 15:01:53

一、标准起草背景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和大城市,中西部和农村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问题突出。远程医疗是调整医疗资源分布失衡、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有效途径,是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建设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目前各地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尚无统一的标准和规范,造成各系统之间无法互联互通,医疗信息无法对接,医疗资源无法共享,各地人力、物力、财力都有不同程度的重复投入,从某种角度讲,形成一种浪费。因此,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诊疗信息的数据交换和共享需要,促进实现区域医疗服务信息的协同,特制定此标准。

二、标准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远程医疗服务基本数据集的元数据属性和数据元目录。数据元目录包括远程医疗服务的远程会诊数据、远程心电诊断数据、远程影像诊断数据、远程监护数据、远程病理诊断数据、远程预约数据、远程手术示教数据、远程医学教育数据等相关数据元。

本标准规范了远程医疗服务业务数据的标准化表达,适用于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的收集、存储、交换与共享。

三、标准制定的方法和依据

本标准中各个数据子集所包含的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名称和定义严格按照《WS 363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总则的相关要求,参照医疗机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业务功能等给予准确的命名和定义。对于在《WS 363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WS 364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WS 365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WS 445.1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病历概要》、《WS 445.4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4部分:检查检验记录》等相关标准规范中能找到相关数据元的按照已有标准执行,而对于新扩增的如远程医疗服务申请单编号、远程医疗服务报告单编号、受邀专家编号等需要给予相应的数据类型和表示格式的描述。

此外,本标准参照WS 218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1.1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GB/T 2261.2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2部分:婚姻状况代码、GB/T 2261.4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4部分:职业类别代码、GB/T 2659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 3304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 4658 学历代码、GB/T 6864 学位代码、GB/T 8561 专业技术职务代码、ICD-9-CM  国际疾病分类 第九版 临床修订、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发改价格〔2012〕1170号)、201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四、标准使用说明

远程医疗服务基本数据集包括远程医疗服务管理数据集、财务管理数据集和注册管理数据集等3个类别的数据集,12个类别的数据子集,一共146个数据元。包括:1、远程医疗服务管理数据集:(远程医疗服务管理数据集包括远程会诊数据子集、远程影像诊断数据子集、远程心电诊断数据子集、远程病理诊断数据子集、远程监护数据子集、远程手术示教数据子集、远程医学教育数据子集、远程预约数据子集等。)2、财务管理数据集(远程医疗财务管理数据集包括财务管理数据子集。)3、注册管理数据集(注册管理数据集主要包括远程医疗机构与科室数据子集、远程医疗专家数据子集、远程医疗患者数据子集等。)

旨在为医疗机构临床诊疗信息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提供一套术语规范、定义明确、语义语境无歧义的基本数据集数据元标准,促进实现区域医疗服务信息的协同。